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

雇人影印教科書

雇人影印教科書
  男子林進東雇工讀生帶隱藏式攝影機到印表機影印店印教科書,再以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經理名義“取締”店家違反著作權,不賠錢和解就提告。該協會否認授權,稱林進東的行為與協會無關;台北地檢署依誣告影印機、詐欺等罪嫌起訴林。
  據了解,大台北地區被他“取締”的店家近30家,台大及政大校園周遭許多影印店都遭殃,不願付錢的店家就被告,有些店家則付錢息事寧人;上月17日士林地方法院曾以誣告罪將他判刑4年。
  檢方起收銀機訴指出,去年4月13、15日,林進東(55歲)雇工讀生在身上裝隱藏式攝影機,向台北市3家影印店表示要影印“中學基測網絡視訊總復習”教科書,並將影印過程錄下,索取發票後“取締”。他指店家違反“著作權法”,除了有刑事責任,賠償金至少數十萬元(新打卡鐘台幣,下同),不和解將提告。其中2家沒和解被告,另加付了10多萬元。
  林進東否認犯行,稱受雇於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主要負責管理會員及非會員的著作重制權。他說派工讀生到影傳真機印店搜證,發現商家為客戶影印教科書,就先寄存證噴印機信函告知商家不能違法影印,若商家沒回應,他會二度搜證並寄存證信函,商家都沒回應才提告。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