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電動車行業發展 關鍵在於制度建設

  近日,有報道,電動車電池幾乎全靠組裝拖板車,質量堪憂,電動自行車如流動“炸彈”,針對以上報道,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金芝對中國經濟時報進行了回應。

  “電動車行業作為綠色環保的行推高機業,不能因為現階段的一些問題而否定這個行業,現在要做的工作是變堵為疏,多加引導,使電動車行業向著健康電動車的方向發展。”郭金芝告訴中國經濟時報。

  相關數據顯示,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已連續十年增長,目前社會保有量已達到1。62億輛以上,並且還在以每年15%的數量增長。

  如何確保電動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呢?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也認為,“關鍵是規章制度,只要法規制度發展跟上,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013年7月,中消協、國際同業協會共同發布了,超過六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但是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頻頻,根據2012年公安部交管局顯示,2012年因交通事故一共造成59997人死亡,因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5314人,受傷26966人,在所有交通類型的傷亡人數中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死亡和受傷人數均排在第四。

  “一味地勸說和要求電動車主人限速是一種方法,但是解決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在於在生產的環節把好源頭關,比如,在生產電動車時如果要求廠商安裝超速自動斷電的裝置,那麼理論上問題便可以從源頭根除。所以,廠商必須按照國標來進行生產。”郭金芝認為,充電問題是困擾電動車行業發展的一大問題,要加以引導和宣傳,廠家的說明書也應該明確標注和講解如何對電動車進行充電,比如,每次充電一定要充滿等,同時,消防部門也應該有相關的規定。

  “出台電動車的相關管理辦法對於規制行業具有重要作用,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專家們正在研究制定,並有望率先在北京立法,以填補這一交通工具管理空白。”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雲向本報表示。

  他透露,目前施用的頒布於1999年。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過於陳舊,應重點在最高時速和整車質量兩個方面作出修訂,在新國標出台之前,允許地方對現行國標中的非強制條款作變通處理。

  關於電動車的定義,余凌雲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是介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一類特殊車輛,因按不同事項進行分類管理。允許在用的超標車在過渡期限內通行,但須料架辦理臨時通行登記。駕駛超標車無須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不得上機動車道行駛,但是應當佩戴頭盔並辦理保險(行情 專區)。

  他認為,對電動自行車不能一概采取禁止通行的政策,而是應尋求更為精細的管制方案,不能因為管制的方便而抑制市場物料架的需求與發展。“電動自行車須經登記才能上道路行駛,應強化登記環節的審驗力度,防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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